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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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177号)
来源: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03/14 15:19
各县区住建局,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商务厅转发国家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即日起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事项,保留政府投资项目大中型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事项。请各县区住建局遵照执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