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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资讯详情

转发关于做好惠州市2019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中(初)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10/18 15:07

 

惠市住建函〔2019〕1092

 

关于做好惠州市2019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中

(初)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19〕150号)精神,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初)级工程师资格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受理的相关要求 
  (一)受理材料时间 
  市建筑工程技术中(初)级工程师技术资格资料受理时间为10月25日至11月12日(节假日和11月5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材料地点 
  惠州市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其日常工作部门是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址:惠城区江北文成路1号工程监督大楼四楼415房,联系人及电话:喻工,2167193。 
  (三)评审时间 
  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四)申报途径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2、材料报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请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并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3、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不再使用原广东省人事厅制作的表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下列相应文件规定的要求:(1)《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2)《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

2.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社保凭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二)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能力、业绩、学术条件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可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3号)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五)材料要求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岗位证明材料。

三、高技能人才贯通评价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精神,今年选取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和架子工等5个工种试点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试点范围为省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后适时按照评审权限组织开展。评审标准条件见附件2。

四、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中纪发〔1993〕3号文、人办职〔1993〕6号文及粤人函〔2005〕301号文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文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取得外省或中央企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执行。

(六)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教育科,联系电话:2117699。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各县(区)住建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各县(区)住建局、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市直单位申请人申报资料原件校核工作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评委会组建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委库管理 
  评委会按照《广东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审委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评委会评审和公示 
  评委会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在评审结束1个月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及备案。 
  (二)推行电子职称证书。我省2019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央关于“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规定和要求,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不得“突击评审”,可以继续进行正常评审。 
  (二)加强监督督查 
  市人社部门将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评审中巡查、随机抽查和评审后复查、倒查。评委会办公室将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2.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3.2019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4.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名称参照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